附件一:
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暂定资质
一、法律依据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48号令)第八条、第九条。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77号令)第十一条。
(3)《江苏省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细则》(苏建房[2001]250号)第十一、十二、十七条。
二、申报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报告;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钟楼、天宁、戚墅堰区2份,新北、武进区、金坛、溧阳市3份);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章程;
5、验资证明(原件1份);
6、企业注册地址证明;
7、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个人简历;
8、企业董事会成员、部门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个人简历;
9、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和身份证;
10、拟开发项目相关文本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
三、办件类型 上报件
四、办事程序 受理(窗口2个工作日)→初审(局开发办5个工作日)→审批(市建设局5个工作日→上报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3个工作日)
五、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附件二:(1)
市权内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一、审批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第412号令)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二、申报材料
1、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的申报文件;
2、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建议书;
3、资金来源意向或意见。
三、办件类型 承诺件
四、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批复
五、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附件二:(2)
市权内政府投资项目可研审批
一、审批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第412号令);
2、《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3、《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国办发[2000]34号);
4、《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江苏省第十届人民常委会公告2003年第33号)。
二、申报材料
1、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的申报文件;
2、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建议书批复;
4、资金来源承诺书或证明;
5、规划、国土、环保、水利、文物等部门意见;
三、办件类型 承诺件
四、办事程序 受理、会审、批复
五、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重大项目会审通过后3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附件二:(3)
环境影响报告书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
4、《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四条;
二、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式五份;
2、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预审意见[必要时含经济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等部门的预审(或审核)意见;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附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认可文件];
3、《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指标申请表》(辖市、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盖印确认)一式五份。总量平衡方案中涉及关停其他企业或需要其它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腾出总量的,应附地方政府计划或其它承诺文件;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备案(登记)表》,分别一式两份;
5、根据环保审批部门要求,提供中介咨询机构的技术评估意见;
6、属审批制的项目,提供经济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原件;属备案制的项目,提供经济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通知书原件(含经济部门确认的设备清单);
7、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不能达到环境功能要求,应附地方政府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的方案、计划;
8、污水处理协议、集中供热(汽)协议、固废处置协议、接受危险废物的单位经营危险废物许可证;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文件及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审批时所要求的有关文件。
三、办件类型 承诺件
四、办事程序 办事程序:A类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实行会议会审制。受理(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1天)→资料审核(13天)→会审(6天)→批复(5天)。其他B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承诺时限 2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附件三:
土地登记---土地初始登记
一、法律依据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五条
二、申报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法人资格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TD>
3、相关土地权属资料(如土地出让合同;征、拨用土地通知书、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权属说明、上级主管部门证明等)
4、地籍图或地形图(1∶500或1∶1000);
5、地上物权属资料(房产证复印件等);
6、有关涉及的交费凭证。
三、办件类型 承诺件
四、办事程序 受理(窗口)→土地登记中心调查核实(8天)→局领导签署意见→市政府审批(1天)
五、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苏价涉字(95)155号,苏价房[99]134号、 240号。收费标准:机关团体110元;企业1000平方米以下11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差额预算事业单位2500平方米以下16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私房用于经营500平方米以下收90元每超过100平方米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00元;居民住房(私房)100平方米以下18元每超过50平方米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5元;土地用途变更费:2元/平方米。
附件四: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等;
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等、《江苏省城市规划“一书两证”管理基本程序》等《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有关标准、规范;
3、经批准的各类城市规划。
二、申报材料
1、《常州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登记表》(原件一份);
2、有效的项目批准文件(原件一份);
3、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方案原件一份(附电子文件);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或土地出让合同及附图(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原件经核验后交还申请人);
5、1/500—1/1000现势性地形图(原件一份);
6、申请人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原件经核验后交还申请人);
7、其他相关资料或有关部门意见等。
三、办件类型 承诺件
四、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报建材料→组织现场踏勘(对并联审批的项目进行联合踏勘并召开联席会议)→部门业务会审→局领导审定→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五、承诺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2个工作日(公示时间除外)
六、收费标准 无许可收费
附件五:(1)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等;
(2)《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有关标准、规范;
(3)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各类城市规划、城市设计。
二、申报材料
1、《常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登记表》和申请报告;
2、有效的项目批准文件(原件一份);
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红线图,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经核验后交还申请人);
4、建设用地证件(国土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及附图二份,原件经核验后交还申请人);
5、土地批租合同及附图(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经核验后交还申请人);
6、建设工程的外部条件;
7、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彩色总平面图(原件1份、建筑设计方案文本原件1份)、彩色建筑方案总平面图(原件一份)及其审查意见、画在现势性地形图上的彩色建筑总平面图(与施工图一致)二张;
8、1/500-1/1000现势性地形图(原件一份);
9、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蓝图二套(由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加盖有效出图印章,并附全套施工图的电子文件光盘一份);
10、申请人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原件经核验后交还申请人);
11、其他相关资料或有关部门意见等。
三、办件类型 承诺件
四、办理程序 受理→现场踏勘调研→对并联审批的项目进行联合踏勘并召开联席会议→审核项目批文、用地手续、规划图、建筑总平面、施工图是否符合规范及规划要求,根据审核情况初步提出修改意见→部门集体审议→局审议→建设单位组织修改→审定后公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承诺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2个工作日(公示时间除外)
六、收费标准 无许可收费
附件五:(2)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一、法律依据
《消防法》第十条,公安部30号令《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十八条规定
二、申报材料
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请表》(由窗口提供表格,申报单位或个人填写);
2、项目批复(复印件,由常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提供);规划意见及红线图(复印件,常州市规化局提供);总平面布置图、易燃易爆火灾危险性分析报告以及工程简要说明等(由申报单位或个人提供);
3、建筑施工图(图纸需加盖设计单位图章和防火设计自审章,由申报单位或个人提供);
4、需组织专家论证的建筑工程,须提供性能化分析等资料(由申报单位或个人提供)。
三、办件类型 承诺件
四、办事环节 一般工程:受理(行政服务中心窗口1个工作日)→现场勘查(3个工作日)→审核(1个工作日)→审批(2个工作日)。重点工程:受理(行政服务中心窗口1个工作日)→现场勘查(5个工作日)→审核(2个工作日)→审批(2个工作日)。需专家论证:受理(行政服务中心窗口1个工作日)→组织专家论证(7个工作日)→现场勘查(3个工作日)→审核(2个工作日)→审批(2个工作日)。
五、承诺时限 一般建筑工程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出具审核意见书;;重点建筑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为10个工作日;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建筑工程为1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附件五:(3)
结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三万平方米以上项目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7条;
2、《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12条第1款;
3、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民防空建设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02]158号)第2条;
注:其他涉及保密的依据,不予公布。
二、申报材料
1、防空地下室建设申请书(原件);
2、民用建筑类项目申报表一、表二(原件);
3、发改委项目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批文(政府投资项目);项目核准决定书或备案通知书(企业投资项目);
4、项目修建性详规或建筑方案总平面图(复印件,须经规划部门审定);
5、建筑单体平、立、剖面图(许可完毕归还);
6、建筑单体平、立、剖面图的电子文档(光盘);
7、规划部门缴费联系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办件类型 承诺件
四、办事程序 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1天)→审核办初核(2天)→工程处初审(2天)→分管领导审批签发(1天)→出具行政许可书交窗口送达(1天)→核收应缴款项
五、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1、按应建防空地下室(满堂红)面积2800元/平方米;
2、其他民用建筑按地面总建筑面积56元/平方米;
注: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12条第2款和常政发[2002]158号第3条之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
附件五:(4)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一、法律依据 国务院412号令、 《气象法》
二、申报材料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2、总规划平面图;
3、有资质设计单位提供的防雷装置设计说明书、电气及防雷相关图纸一套;
4、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等。
三、办件类型 承诺件
四、办事程序 受理(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当日送回局里)→市防雷中心进行图纸技术审查并出具《防雷装置技术评价书》(3个工作日)→分管局长核准(1个工作日)→审核合格窗口出具《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1个工作日)
五、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依据:苏价服[2006]266号。标准:0.10元/平方米,一、二类建(构)筑物加收10%,专项防雷工程按造价的1%计收。
附件六:
建筑施工许可核准(省管项目以外)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二、申报材料
1、按工程标段填写的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项目批文;
3、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用地批准书;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中标通知书、招投标备案表或直接发包批准书;
6、施工合同;
7、聘请监理的提供监理合同;
8、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按规定可不审查的项目须提供与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签订的设计合同);
9、一站式办结通知书(含质监、安监通知书等附件材料);
10、资金证明(①提供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支付10%预付款证明材料:包括支票存根、进帐单和收款收据;②100万元以上的招标工程出具建设单位的支付保函,其他出具银行资金证明文件);
11、已经按规定缴纳或补缴基础设施配套费证明文件(流转单);
注:以上材料第(1)、(9)项提供原件,其余提供原件(受理时审核用)和复印件。
三、办件类型 承诺件
四、办事程序 受理、核验1天(窗口)→现场1天踏勘、→审核1天(局建管办)→审批1天(市建设局)→发证1天(窗口)
五、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附件七:
商品房预售许可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二、申报材料
1、授权委托书(一份)
2、关于办理预(销)售许可证的申请报告(一份)
3、公司、项目简介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7、建设项目批文
8、国有土地使用证
9、土地出让(转让)合同
10、土地款收据
1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附件)
1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3、建设规划施工许可证
14、预售房款监管合同
15、施工合同
16、建设规划总平面图
17、项目名称核准书
18、预售计划书
19、预售价格表
20、物业合同、物业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1、房屋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
22、建设资金投入证明书
23、工程施工进展计划
24、商品房分布示意图
25、预售商品房户型图
26、项目结构装修简介
备注:1、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须携带原件核验;
2、以上材料都为申请要件,缺一项即不得受理;
三、办件类型 承诺件
四、办事程序 申请(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请人在网上合同备案系统中输入预售项目的相关信息以及与售房屋明细)→审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制作公建配套设施公示图并到项目现场实地查勘→材料及工程进度符合要求的2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行政许可决定→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许可证(2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行政主管负责人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
五、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