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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概要 1、 新政主题为:《关于支持居民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 2、 新政实施周期为: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3、 内容涉及5个方面:1、普通商品房认定标准;2、契税征收标准;3、个人薪金所得税返还标准;4、转让未满5年住房的税费标准;5、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 4、 新政实施的意义:相比本年度10月22日确定并于11月1日实施的政策,本轮新政进一步增强购房“福利”力度,范围从仅涉及房产交易税费,扩展至购房人实际收入。由此可见,政府支持居民购房,拉动内需,力挺股市,坚决抵制次贷危机的决心。
新政解析 以2008年11月1日为时间界线,对该界线前后政策进行对比解析如下。 2.1、 普通商品房认定标准 原来:住宅小区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 现在:住宅小区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米以下。 解析:相比原来,扩大普通商品房的定义范围,增加购房受益面,让更多的居民享受到普通商品房消费的利好。 2.2、 契税征收标准 原来:普通商品房(含二手房)90平米(不含)以上契税2%,90平米(含)以下1%。 现在:普通商品房(含二手房)或经济适用房90平米(不含)以上契税1%,90平米(含)以下为全额免除。 解析:相比原来,现行政策收费标准分别降低1%。即90—144平米征收1%契税,90平米(含)以下则免除契税。 2.3、 个人薪金所得税返还标准 原来:无。 现在:个人购买普通商品房(含二手房)返还购房人家庭夫妻双方2008年或2009年度交纳的同年度个人薪金所得税总额的32%,当年度返还金额最高不超过其单套购房款的5%. 解析:相比原来,以合同签定时间确定年度薪金核定时间范围2008年或2009年;以购房人婚姻状况核定返还对象;总返还金额不可超出所购单套房源合同价的5%,超出则按所购单套房源合同价的5%返还。 2.4、 转让未满5年住房的税费标准 原来:个人转让购买未满5年的住房,全额征收营业税。 现在:个人转让购买未满5年的住房,征收营业税的20%. 解析:相比原来,返还营业税征收额的80%。 2.5、 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 原来: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40万,取消二次贷款额度限制,开放异地贷款政策,实施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政策,凡购买90平米(含)以下普通商品房首付为20%. 现在: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40万,取消二次贷款额度限制,开放异地贷款政策,实施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政策。凡购买144平米(含)以下普通商品房首付为20%. 解析:相比原来,公积金贷款首付标准由90平米(含)以下,改为以144平米(含)以下为参考标准。 2.6、 为什么新政实施周期为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原来:无。 现在:新政实施周期为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解析:一方面体现政府通过宏观市场综合分析后,对在该周期改变次贷危机影响的信心;另一方面也说明利好政策的实施仅是阶段性的,因此该阶段当是实现购房的最佳时机。 3、 新政模拟 房源类型 房源面积 原政策 现政策 1、2手房
90平米(含)以下
1、 契税:1%; 2、 公积金贷款首付:20%. 1、 契税:0; 2、 公积金贷款首付:20% 3、 返还合同购房人当年个人薪金所得税总额的32%或合同房款的5%. 90—144平米
1、契税:2%; 2、公积金贷款首付:30%. 1、契税:1%; 2、公积金贷款首付:20% 3、返还合同购房人当年个人薪 金所得税总额的32%或合同房款的5%.
2手房未满5年 全额征收营业税 征收营业税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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